郑州市司法局关于组织全市律师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公益法律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强化老年人维权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按照省厅安排部署,结合2017年我市律师工作总体要求,即日起在全市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公益法律服务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参加人员
(一)活动时间
2017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为期一个月。
(二)参加人员
全市律师事务所所有律师。
二、活动主题
本次公益法律服务月活动的主题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三、活动内容和方式
(一)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各律师事务所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免费对来访的60岁以上公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理案件减收费用30%。
(二)活动方式
(1)各律师事务所通过提前张贴通知、公告或以网络等其他有效的形式向社会或所在社区、楼宇发出活动信息。
(2)各律师事务事务所在办公场所内指定专人值班,接待来访群众。合伙所不少于3人,个人所至少1名律师。请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各市直律师事务所于10月16日上报公益法律服务月活动方案、值班电话和值班人员名单。
(3)各律师事务所要在办公场所营造一定氛围,根据活动场所和环境的特点制作醒目的标语(显示活动主题),准备可向群众发放的书面材料。
四、活动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县(市)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要采取邀请新闻媒体报道活动现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形成较集中的宣传阵势,确保活动真正达到服务群众、弘扬法治的目的。
(二)注重效果。参与活动的律师要穿着得体、言语文明、态度诚恳、用语规范,解答咨询耐心细致,有理有据,真正展现出律师文明、睿智、诚信的群体形象。
(三)加强督导。本次“公益法律服务月”活动均以各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开展。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积极统筹活动组织工作,对所辖律师事务所活动开展要事前部署,现场检查,事后总结。对组织扎实、效果明显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要予以表扬,对无故不参加活动或组织较差、效果不好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给予通报。
为了加强对这次大型“公益法律服务月”活动的督促检查,市司法局将抽调人员到县(市)区和市直律师事务所抽查活动开展情况。
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市直各律师事务所请将《郑州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月”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典型案例、活动照片、活动简报等材料(一式两份)务必于2017年11月5日书面上报郑州市律师协会秘书处(龙子湖木华广场3号楼B座14楼1419房间)。
联系人:黄小丽
联系电话:55686779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 德金律师事务所 豫ICP备10011451号-6
技术支持:大华伟业